为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效果体现在农民群众得实惠上来,3月20日至4月20日,县人民政府对2008年住院的2800名新农合患者实施了二次补偿,补偿金额达175万元,有效解决了广大参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率,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参合群众受益程度,县人民政府下发了《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实施方案》(绥政发〔2009〕7号文件),确定对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入院并出院且自付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的参合患者按自付费用的30%进行二次补偿。《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工作步骤等。二次补偿公示宣传期间,各部门切实履职,县合管办认真统计分析、精心测算,及时将补偿名册及补偿金发放到各乡(镇)。各乡(镇)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标语、张贴公示等方式加大了宣传力度,使二次补偿工作做了到家喻户晓。二次补偿资金发放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规范领款程序、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了资金发放安全。同时,二次补偿工作得到了各相关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县广电局全程跟踪报道、各乡镇派出所现场维序、各信用社支取资金及时。县合管办分片按进度对各乡镇卫生院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保障了二次补偿工作顺利推进。为充分体现“深入群众、珍惜民力”的科学发展观,南岸镇和新滩镇二次补偿工作组分别深入到交通不便的团结村和筹资难度较大的石龙村现场兑现二次补偿金,得到了当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截止4月20日,全县二次补偿工作已圆满完成,2800名患者领取二次补偿金共175万元,二次补偿最少的补助150元,最多的达8000元。 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的开展,让广大参合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真正体现了“国家出钱、农民受益”的新农合宗旨,广大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加深,参合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为来年的筹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浪潮中为建设和谐绥江促进绥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了应有的贡献。
(供稿:杨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