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绥江县国税局召开关闭、并转整合煤炭企业座谈会,将采取四项措施对9户年产9万吨以下生产规模的小煤窑进行处置。
一、强化宣传、达成共识。通过广泛宣传企业清算注销的政策法规,让企业主明白经济结构调整改革的意义及企业被注销后的权利义务,在理解政策,知晓法规的情况下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二、把握重点,稳步推进。座谈会主要就注销前增值税清算中涉及到的存货处理、固定资产处置、应交回的相关资料、证件等相关政策作宣传讲解,特别就存货账面数与实际库存的差异、存货处理的方式与对应的税务处理关系,处置 2009年1月1日 购进固定资产和 2008年12月31日 购进固定资产的不同政策进行详细的分析,结合具体企业举例解析,解答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与会企业表示,将按照国税部门的安排部署按时按质开展清算注销工作。
三、协调配合,规范程序。企业注销涉及到存货处理、固定资产处置、留抵税额,经营期的进、销项情况,各要素与税款征收密切相关。一是深入企业,核实存货、资产情况;二是部门协作,信息互通,与财政、工商局、地税局、煤监局、统征办建立工作协作制度,三是严格注销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四、严格执法,堵塞漏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与财政局、煤监局协商,对有陈欠税、存货处理、资产处置未规定申报缴税,证件、发票、税控设备等未及时上缴的,暂时不予兑现赔偿款,从而保证了税款的及时入库,证件等资料的安全。